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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轉貼信)

這是認識的一位在做消防的朋友寄來的

我認為他們從事這行

警覺性也較高

看到路邊小孩在哭

不可帶他至所稱的地址

而是要帶到派出所

新聞報了一個特殊的犯罪手法,事情是發生在竹科園區裡一個女姓上班族的身上。

那位小姐下班後,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,很可憐...

就過去問那小朋友怎麼了?

小朋友就跟那個小姐說:
我跟媽咪一起逛街...迷路了...可以請你帶我回家嗎?

然後指著頸上掛的一個名牌,說那是他家的地址

這位小姐不疑有他,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,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

...找到那個小孩子的家以後,她按門鈴,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...瞬間失去了知覺...

待醒來之後就發現...自己被全身脫光衣物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...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,地上卻滿佈著...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...

可憐的是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...

所以...

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,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家,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好了,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、買麥當勞給他呀!

(最後面這一句話有點...若轉給從事警務的朋友...記得殺掉X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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